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传来消息。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了地方政府化债情况。
从 2024 年起,连续 5 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 8000 亿元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 4 万亿元。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6 万亿元债务限额,共为地方增加 10 万亿元化债资源。不过,2029 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 2 万亿元,按原合同偿还。
政策协同发力后,到 2028 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 14.3 万亿元降到 2.3 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蓝佛安说,这次化债工作思路有 4 个根本转变:从应急处置变主动化解;从点状式排雷变整体性除险;从 “双轨” 管理变规范透明管理;从侧重防风险变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
安排 6 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这是重大决策部署。分 3 年安排,2024 – 2026 年每年 2 万亿元,支持地方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债务置换后,能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5 年累计可节约 6000 亿元左右。这既能解决地方 “燃眉之急”,又能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保持 “零容忍” 监管态势,从监测口径、预算约束、监管问责三方面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