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第三个“国十条”来了。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在保障民生、减灾防损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了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新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即《若干意见》,是国家自2006年的“保险国十条”和2014年的“新国十条”之后,又一次在国家层面对保险业发展进行指导的重要文件,其意义深远。
《若干意见》包含十项主要内容:
- 总体要求;
- 严格市场准入;
- 加强持续监管;
- 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 防范和化解风险;
- 提升服务民生的水平;
-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 深化改革开放;
-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 强化政策协同。
《若干意见》强调,要深刻理解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严格监管,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轴,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减震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若干意见》提出目标,到2029年,要初步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保障全面、服务优质、资产配置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监管科学有效、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若干意见》还强调了严格市场准入、持续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性。同时,要丰富巨灾保险的保障形式,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完善普惠保险体系,提升服务民生的水平。此外,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要持续完善市场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产品定价的精准性和数智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深化部际协调联动,强化政策协同。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强在8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提出了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要夯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树立服务优先的理念,提升保险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并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教授认为,《若干意见》是继2006年“保险国十条”和2014年“新国十条”之后,国家层面指导保险业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这些指导意见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不仅在规模上设定了目标,而且在质量上也提出了要求。复制再试一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