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包括辽宁新民农商银行在内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此次合并将包括承接这些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批复要求辽宁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确保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的相关流程。
回顾辽宁农信系统的改革历程,2022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辽宁农信系统改革的总体方案。该方案以沈阳农商银行为基础,联合30家农信机构组建辽宁农商银行,由其承接所有债权债务。2023年9月18日,辽宁农商银行获得开业批复并取得金融许可证,次日获得营业执照,正式宣告成立。原沈阳农商银行和30家农信联社依法终止,其业务由辽宁农商银行全面接管。
新成立的辽宁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207亿元人民币,总行设有25个部门,下辖总行营业部和27家一级支行,以及833个营业网点。
在一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上,辽宁农商银行行长杨济时强调,全系统在挂牌开业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他鼓励员工继续努力,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农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步伐加快,多个省份的农信改革方案已经落地。例如,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获批开业,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首个案例。随后,河南、山西等地的农商联合银行也相继开业。四川、广西和海南的农商银行也在今年完成了挂牌或开业。
此外,多个省份也明确了省联社改革的方向。例如,贵州省政府在2024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的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重点是转换省联社的功能定位,规范其履职行为,并根据“一省一策”的原则实施改革。目前,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