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为了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指导下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该指引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包含以下重点条款:
关键条款概览:
- 私募证券基金初始募集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若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万元,需停止申购并向投资者披露。
- 开放式基金每周开放申购赎回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2天。
- 基金合同应设定至少3个月的锁定期或短期赎回费。
- 单只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 开放式基金原则上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主要内容: 《运作指引》共42条,涵盖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强调问题和风险导向,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
- 强化资金募集要求,明确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
- 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和程序化交易。
- 强调受托管理职责,禁止变相保本保收益。
- 树立长期投资理念,规范业绩展示,引导关注长期业绩。
- 合理设置过渡期,避免对基金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重点问题及调整: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协会收到六百余份意见建议,集中在募集门槛、申赎频率、锁定期、组合投资等方面。协会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整:
- 将最低存续规模调整为500万元,并设定缓冲期。
- 放宽申赎开放频率至每周一次,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
- 维持组合投资要求,优化条款以便于行业执行。
- 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控制整体风险敞口。
- 延长过渡期至24个月,减少对市场的影响。
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指引的顺利实施,协会放宽了过渡期安排:
- 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过渡期延长至24个月。
- 过渡期后不符合条款的基金可继续运作至合同到期。